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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所需要的资料和程序
  • 来源:曙睿代账
  • 发表:2014-07-29
  • 阅读:3218次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的材料和程序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

  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 、《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二、公司地址变更登记的材料和程序

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同意公司迁址及修改公司章程);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公司新地址的住所证明;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6、变更地址涉及环境和安全的,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如因变更地址而改变登记机关的,则先向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迁档手续后再向迁入地工商登记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准备资料和程序

(一)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要准备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6、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7、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全体股东签名

8、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9 、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携带以上所需资料去企业所在的管辖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代码证变更

3、办理国税证变更

4、办理地税证变更

四、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一)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六、公司股东变更的材料和程序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六、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程序

(一)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